记者查阅资料发现,2013年12月1日起实施的《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59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二)建设单位应当事先予以公示、书面征求相邻单位和居民的意见,并将对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三)应当通过专门的烟道排放油烟、废气等污染物,并应设置油烟和异味处理装置等污染物处理设施。律师邵明涛认为,如果房屋产权是住宅性质的,楼下必须经过利益相关的业主同意才能开店。
关键词:门脸,小区环境,小区业主,小区居民,居民住宅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