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扶助金将提高
从今年起,我省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别扶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270元、340元,同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增加计生特困家庭的福利。日前,省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建立“五位一体”计生特困家庭关怀扶助体系。 《通知》明确,将增加经济补贴,提高计生特困家庭生活质量。自2014年1月1日起,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别扶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270元、340元,同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增加计生特困家庭的福利。同时提供医疗保障,解决计生特困家庭看病就医和健康护理问题,建立医疗补贴优惠制度、再生育服务制度、医疗机构“绿色通道”和服务巡诊制度、生活护理补贴制度四项制度,逐步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看病就医问题。提供养老保障,消除计生特困家庭后顾之忧,给予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计生特困家庭成员参保缴费补贴;优先安排60周岁及以上计生特困家庭夫妻,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建立殡葬补贴制度,计生特困家庭夫妻死亡的,为其提供必要的丧葬服务补贴;建立收养优先制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有收养意愿的计生特困家庭夫妻收养子女。 《通知》要求实施应急帮扶,增强计生特困家庭抗风险能力。为每个计生特困家庭确定联系人,确保遇有急事难事时,能够得到及时帮扶和救助。 |
关键词: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扶助金|提高 |
责任编辑:王培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