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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是领导能拉工程 合同诈骗一百多万

来源: 燕赵晚报 作者: 冯月静 2014-07-02 09:4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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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是石市某单位一名普通工作人员的刘强,却自称是某省直单位领导,可以为他人联系工程,伙同陈某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诈骗两人一百多万元。日前,新华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强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

  刘强今年50多岁,单位工作较为清闲且工资不高,于是,就想在外做个兼职。后来,他认识了陈某(现在逃),陈某自称是北京某建筑公司河北办事处的负责人,手里有很多石家庄市的政府工程项目可以向外发包,如果刘强能找到施工方,就可从中提成。刘强看可从中获利,就一口答应下来。于是他就对外自称是某省直单位的领导,有关系可以搞到石家庄市大型工程的项目。被害人李某自己成立了一家小型的建筑公司,正愁没有项目施工,于是就找到刘强。刘强和陈某一唱一和,并给李某出示了伪造的政府批文及施工许可证后,李某彻底相信了两人的谎言,当场和陈某签订了施工合同,并通过银行转账给了刘强60万元的承包费用。数日之后,刘强和陈某又故技重演,通过上述方法诈骗了另一名被害人张某,并从张某处获得了70万元的承包费用。可怜的李某和张某在苦苦等待三个月后,仍没有得到能开工入场的消息,于是来到工程项目的所在地,发现该工程项目根本没有对外发包,而且在工商部门也没有陈某所说的北京某建筑公司河北办事处的工商注册登记,二人这才发现上当受骗,于是报警。

  经过公安机关的全力侦查,刘强被抓获归案。经侦查,刘强除了上面的两起合同诈骗行为外,还有另外两起以能安排工作和安排入学为名诈骗两名被害人共计80余万元的行为。(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关键词:合同诈骗,工程项目,李某,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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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培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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