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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职工、居民养老保险可实现互转

来源: 承德新闻网 作者: 陈昊 张成华 2014-07-02 09: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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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承德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获悉,按照河北省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7月1日起,承德市开始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实现互转,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也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通知》还明确规定办理衔接时间不超45个工作日;农民工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将是直接受益对象。<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标志着养老保险基本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据了解,本次衔接政策对衔接时点、衔接条件、权益累计、经办规程等进行了明确。依据衔接政策,我市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以是否在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为界,实行双向衔接——满15年的可以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不满15年的可以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计发待遇。

  参保人员无论是从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其个人账户都要随之转移并累加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办理衔接手续时,若在同一年度内出现重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的,按月退还居民养老保险重复时段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金额,对重复领取待遇的清理后只保留一种待遇。

  同时,对6月30日前的相关问题以及提前退休、延长缴费行业退休年龄认定办法不一致的情形时的制度衔接,也做出了具体规定。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制度衔接手续而往返奔波,按照河北省同一段经办流程,明确规定参保人员只需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其余的审核、确认、转移衔接1等程序,由社保经办机构之间沟通协调办理,并确定了最长45天的办理时限。

  由于此两项养老保险“福利差距较大”,但本次《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采取了优先保留待遇较高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原则,因此在城乡之间流动或转移的群体,尤其是农民工及其家属将成为最大的受益群体。

关键词:承德,养老保险,人社局,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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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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