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解读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2015年11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教育领域公共服务均等化。随后印发国发〔2015〕67号文件作出安排部署,要求各省制定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2007年起,我省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2008年实行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政策,建立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定额标准;2015年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年生均小学685元、初中885元,含取暖费85元),实现城乡免费义务教育。但对照中央要求和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宏伟目标,现行城乡学校政策保障范围和标准有差异、县级经费分担比例不统一等问题日益突出,义务教育经费不可携带制约学生流动,不适应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要求。 在全省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是贯彻中央决策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我省教育公平、加快城镇化步伐、助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具体抓手。为此,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广泛征求省直部门、市县、部分人大代表和学生家长意见后,研究拟定了我省政策措施,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2016年4月6日,张庆伟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政策措施,决定自2016年起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并印发《通知》。 二、《通知》的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新形势,应对京津冀协同发展面临的新挑战,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新要求,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筹设计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明确政策范围和标准,合理划分各级政府支出责任,推动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在更高层次的均衡发展。 三、《通知》的主要任务 主要有五方面任务:一是统一“两免一补”政策。统一城乡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二是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按照城乡一个范围和标准,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三是巩固完善农村地区校舍安全长效机制。支持农村地区公办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附属设施。四是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中央继续对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经费给予支持,省政府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五是合理划分我省各级分担比例,建立义务教育分项目、按比例的经费保障机制。 四、《通知》的各级分担比例 一是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所需资金,按照中央与我省5:5分担比例,确定各级政府分担责任,中央、省、市、县(市、区)分别为5:2:1:2。二是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资金,按照中央和我省6∶4分担比例,确定各级政府分担责任。其中城市(含市辖区)义务教育,中央、省、市、区分别为6:1.5:1.5:1;农村地区义务教育,中央、省、市、县(市)分别为6:2:1:1。三是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机制所需资金,按照中央和我省5∶5分担比例,确定各级政府分担责任,中央、省、市、县(市、区)分别为5:2:1:2。同时,各市对省财政直管县(市)分担部分由省级财政承担。 五、《通知》的实施步骤 分两步走,第一步: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年生均小学685元、初中885元,含取暖费85元);第二步: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两免一补”政策。 六、《通知》的主要亮点 与改革前相比,《通知》较好体现了教育公平。一是“两免一补”政策“一视同仁”,学生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无论在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可以享受。据统计,预计惠及学生833.4万名。二是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一视同仁”,学生无论在哪里接受义务教育,政府都会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对学校足额安排。三是县级分担比例“一视同仁”,统一城乡各级分担比例、特别是县级分担比例,省与市县分担比例同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大体相当。四是适当提高贫困寄宿生资助面。将我省寄宿生贫困学生资助面由原来的23%扩大至26%,加大教育扶贫攻坚力度,减轻贫困家庭受教育负担。五是着力补齐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短板。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重点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财力困难县倾斜。对在校生不足100人的按照100人落实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增加公用经费(小学年生均达885元、初中1085元),特教学校按照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着力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七、《通知》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市政府要积极发挥统筹作用,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落实管理主体责任。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二是优化教育布局。各地要结合人口流动的规律、趋势和城市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将民办学校纳入本地教育布局规划,加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管理。建立健全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加强留守儿童教育关爱。 三是确保资金落实。各级政府要按照经费分担责任足额落实应承担的资金,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困难地区的支持,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县(市、区)政府要统筹安排,加强预算管理,优先保障规模较小学校正常运转。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四是推进信息公开。各级政府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财政、教育、审计、监察、价格等有关部门要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义务教育基础信息管理工作。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学生、家长进行深入宣传,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
关键词: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政策,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