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将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
日前,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涉及多方面出行安全规定。其中提出,2013年底,我省将出台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办法,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禁止销售。 “十二五”末注册“黄标车”都要淘汰 《意见》要求,商务、财政、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格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到“十二五”末,淘汰全省所有注册的“黄标车”。 对逾期未进行车辆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或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其所有人机动车相关业务;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机动车,公安部门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注销。 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将出台 根据规定,2013年底前,省公安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的行业管理。质监部门要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管理,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行为。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的日常监管,对销售不符合规定电动自行车的,责令其停止销售,依法予以处理。公安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政策引导,逐步解决在用的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问题。 长途客车司机日间连续驾驶不得超4小时 《意见》要求,客运企业要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不得聘用3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违法有满分记录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所属驾驶人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调离驾驶岗位。定期查询驾驶人交通违法信息,及时进行教育和处理,每季度对驾驶人进行从业行为考核。 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禁止7座以上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在全省道路上运行,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夜间不得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夜间遇有暴雨、浓雾、大雪等恶劣天气严重影响道路通行安全时,客运企业要暂停客运车辆运行。 发生重大事故设区市政府要作检查 《意见》提出,对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6个月内连续发生3起及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性质严重、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设区市政府要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对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和部门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对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准予恢复运营,但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旅游车辆;对经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取消相应许可或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
关键词:电动车,自行车,交通违法,严厉查处,河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