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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下月起调整部分药品价格

http://www.hebei.com.cn 2013-01-17 10:37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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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月1日起,国家发改委将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的最高零售限价。昨日(1月16日),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届时我省销售的相关药品的价格都将按照此次公布的价格销售。对于我省所销剂型和规格未在国家所列名单中的,省物价局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核定后,公布价格。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此次调整的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共涉及20类药品,400多个品种、700多个代表剂型规格,平均降价幅度为15%,其中高价药品平均降幅达到20%。

  省物价局要求,从2月1日起,我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必须按时调整相关的药品价格,原执行的零售价格高于调整后价格的要按时下调,低于调整后价格的要继续按原定价格执行,不得提高。

  据了解,我省销售的此次降价范围内的药品中,有一些剂型和规格并没有列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名单,省物价局要求有关生产和经营单位要将有关资料等上报到省物价局,由省物价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并公布其最高零售价格。

  此外,河北省物价局要求在公布调整后的价格前,需增补的剂型和规格的药品需要自行下调价格。

关键词:药品,价格,调整,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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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河北青年报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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