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入市的多重悖论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6日说,全国住房公积金入市的相关研究准备工作已经启动,证监会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尽快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近年来,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稳步增长。截至2011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规模庞大,已达2.1万亿,但受现行条例的限制,使用效率较低,投资渠道只能用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 全国住房公积金入市再次被“老调重弹”,意味着住房公积金入市已进入国家制度架构层面,此项公共政策的出台只是时间问题。 对于2.1万亿住房公积金而言,看似基数庞大,但由于目前保值与增值手段单一,从长远来看,难免出现公积金“越存越少”。基于此,打通走向资本市场的通道,拓宽公积金增值渠道,无疑是利国利民的好事。 然而,虽然公积金入市看起来很美,听起来也很“生动”,但笔者觉得,公积金入市存在多重悖论。首先与现行法律条规相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倘从这个视角分析,公积金入市是违规的。 其次,公积金入市亏损,由缴存人独自扛;公积金入市增值,与缴存人无关。就公积金本质属性来讲,属于个人财产的范畴,缴存人退休后若不购房可提取。而公积金入市,则由公积金管理机构托管,从某种程度上讲,是一种“代客理财”,仅具有托管性质,不具有承担风险的功能,真正担风险的是缴存人。这意味着,入市后,一旦亏损,没有任何人或机构来担责。 此外,即便公积金真要进入股票市场,也必须经过人大审批、修改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走听证程序,也就是要先过民意、修法与程序三道关口。而现在,这方面做得不能令人满意。 总之,在动用这块属于普通百姓的大“奶酪”前,有关职能部门必须三思而后行,避免恣意损害多数人的切身利益。-吴睿鸫(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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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积金入市,悖论,证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