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周边售卖食品必须悬挂“食品流通许可证”
天气渐暖,活跃在中小学周边的各种小商贩也热闹了起来,然而,由于这些商贩流动性较强,售卖的食品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对此,石家庄市工商局将展开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对校园周边500米内销售的儿童食品、麻辣食品、膨化食品、乳制品、肉制品以及地方特色食品进行重点检查。 据工商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检查将主要由各个基层工商分局巡查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主要包括九项检查内容。一是食品经营场所经营食品证照手续是否有效,是否按核定的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是否按照规定悬挂或张贴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二是有无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三无和无QS标识的食品的行为,有无经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或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产品,有无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等违法行为,发布的食品、保健食品广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三是否按照储存条件存放、销售食品;四是否存在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五是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是否按规定下架、召回并填写退市台账;六是食品经营单位是否将进(销)货台账、索证索票、问题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等自律制度真正落实到位;七是食品经营场所的监管信息公示牌公示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八是有针对性的对食品所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的真实性进行电话核实;九是食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是否符合经营条件。 |
关键词:食品,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