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广西“禁烟”为全国提供范本
因为缺少处罚权,执法主体不明确,现实中,即使发现在禁烟区抽烟的市民,管理部门也拿他们没办法。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征集立法建议,禁烟场所抽烟谁来处罚的问题成为关注焦点。(4月24日《南国早报》) 南宁市从1995年9月22日开始施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但从1995年至今没有一个市民因为违规吸烟而受罚——规定成为一纸空文,有主观的原因,也有客观的原因;2011年5月1日,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实施,但由于执行难,实施细则完全形同虚设。 禁烟呼声很高,但禁烟收效甚微,不仅广西如此,全国同样如此。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公开征求立法意见,无疑让市民对公共场所禁烟充满期待,希望广西禁烟能为全国提供范本。 禁烟要有成效,首先控烟措施要“落地”,《征求意见稿》做到了这一点。比如,禁止吸烟的几大类公共场所规定得非常明确,对控烟单位的要求非常具体,个人和单位违反条例该如何处罚一目了然。 有了控烟措施,关键是执行问题。谁来执行?《征求意见稿》中只提到“县级以上相关行政部门”。“相关行政部门”到底是哪些部门,城管、卫生、食药还是专门的执法部门,《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说明。这个问题必须解决,否则《征求意见稿》必定逃不脱“宿命”。 无论禁烟还是食品监管抑或其他领域,“九龙治水”一定治不好,“一个和尚挑水吃、两个和尚抬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的道理大家都懂,不是说“8个部门管不住一头猪”吗?所以,禁烟,不仅要明确执法主体,还要解决“谁都在管,却谁都没管”的问题。 公共场所禁烟,是民众的呼声,是国家的要求。但愿广西广听民意、广纳民智,把“规划图”变成“施工图”,把“施工图”变成“竣工图”,把“施工图”变成“成绩单”,真正解决禁烟中的劝阻难、罚款难、执法难等多重难题,为全国禁烟提供蓝本、提供示范并做出榜样! 文/毛开云 |
关键词:广西,禁烟场所,抽烟,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