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震减灾条例表决通过:村镇规划要加强建筑抗震
《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表决通过 村镇规划要加强建筑抗震 今天(5月30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作出了有关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方面的规定。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作为村镇规划编制的内容,开展地震环境和场地条件勘察,避开地震断裂带和抗震不良场地,为农村公共设施和村民住宅建设选址、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提供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建筑抗震基础知识、房屋结构抗震方法、房屋抗震加固等施工技术的培训。(记者刘常俭 实习生康瑞珍) |
关键词:村镇规划,防震减灾,建筑抗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