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连续停止供热超过24小时要退还供热费
今年,省会180个老旧小区将进行供热管网改造,涉及140个换热站。(资料图片) 昨天(5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了《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今后,省会供热用热都将有法可依。昨天,记者请《条例》起草人之一、石家庄华电供热集团法律事务室主任李武卫对《条例》部分条款进行了解读。 解读 正定、鹿泉、藁城、栾城纳入市区供热 《条例》规定:市区内和正定县、鹿泉市、藁城市、栾城县供热用热规划由市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等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市人民政府批准。 解读:结合省会城市发展需要,今后,正定县、鹿泉市、藁城市、栾城县纳入市区供热用热规划。 建设单位施工前必须首先确定供热方式 《条例》规定:城市建设和改造应当按照城市供热用热规划预留建设热源、热网、热力站等供热配套设施的建设用地或空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供热方案建设供热用热设施,不得擅自变更供热方案确定的供热方式。 解读:前者是《条例》的独创,这是其他地方相关条例所没有的;后一条款的意思是,建设单位施工前,必须首先确定供热方式,然后据此建设供热用热设施。如果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这项条款建设,就不会出现住宅建好后无暖可供的局面。 连续停止供热超24小时要退还相应热费 《条例》规定:采暖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连续停止供热超过24小时的,供热单位应提前两日通知热用户,并按约定退还停供时间的相应热费。 因突发事故不能正常供热的,供热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并告知受影响区域的热用户和供热用热管理机构。 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业、歇业。要求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在采暖期开始6个月前向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做出批准决定的,应当对供热范围内的用户做出妥善安排。 解读:这是对供热单位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如果热源单位、供热单位未按照规定要求连续、保质、保量供热;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由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供暖期减一天3月15日家里就将没暖气 《条例》规定:采暖期为当年的11月15日零时至次年的3月15日零时。提前或者延长供暖时间,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解读:在市民的印象中,咱们的采暖期是当年的11月15日零时至次年的3月15日24时。这次,《条例》对采暖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也就是说,次年的3月15日居民家里就将没有暖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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