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 河北消防存隐患要上黑名单
在建工程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从6月1日起不但要面临罚款,还要上河北消防网的黑名单。如需撤榜,受处罚单位或个人还得重新申请。值得一提的是,这些还将影响个人和单位的信用以及保险理赔。这是5月31日公布的《河北省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实施办法》中的最新规定。 消防安全不良行为每月25日前网上公布 记者从河北省消防总队获悉,消防安全不良行为是指单位和个人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实并受到消防行政处罚的下列行为,包括如下: (一)建设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提供图纸审查、安全评估、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受到消防行政处罚的行为;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受到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行政处罚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行为,受到消防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消防行政处罚的行为; (三)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受到消防行政处罚的行为。 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围如下: (一)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或者经备案抽查不合格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或者经备案抽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二)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三)施工单位违法施工或监理单位违法监理,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四)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提供图纸审查、安全评估、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的; (五)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六)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可能妨害正常执法和影响社会稳定的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不予公布。 消防安全不良行为每月25日前在河北消防网站(http://www.hebxf.net/)统一公布。 违法行为人在法定救济时限内已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改正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的,经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原认定大队、支队核实后建档备查,并在《河北省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统计表》“备注”栏中说明,总队可以不予公布。 上了黑名单将影响被处罚单位其他经营 上了黑榜会影响企业形象,如何才能撤销呢?记者获悉,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期限为6个月至3年。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后,违法单位和个人认真整改,确实改正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的,经违法行为人向原认定单位提出申请,可适当缩短其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但最短不少于3个月。对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延长不良行为公布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违法行为人提出异议的,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复核。 每月公布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后,支队、大队将属本辖区管理的单位分类抄送工商、安监部门,作为实行行政许可、市场监管时的重要参考;抄送住建部门,作为资质监管、招标投标、工程监管的重要依据;抄送人民银行,将其纳入征信系统,与单位和个人信用挂钩;抄送证监、保监部门,在上市企业监管、保险产品开发、管理、理赔时予以参考。也就是说,信用污点可在上述单位共享,会影响到被处罚单位的其他经营需求。(记者 白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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