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遭遇休假现实尴尬
依据昨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子女若不能经常看望或问候父母将属违法。这一条款引起了广泛热议,不少“沪漂”、“北漂”表示,“谁不想常看望父母?但是,谁给我们看望父母的假期?” 记者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要求子女常看望问候父母的同时,也规定了单位应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但不少年轻人认为,要做到法律规定的“常回家看看”,仅靠现有的休假很难实现。 探亲假规定排除外企民企 假期少、时间短,成为了不少年轻人“常回家看看”面临的最大难题。有网友提出,法律中提到了“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与父母不在一起的人可以用探亲假。然而记者在调查中却发现,不少年轻人根本不知何为探亲假。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探亲假的规定系1981年3月4日由国务院以国发[1981]36号的名义发出,其中规定了“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未婚职工每年给假一次20天,已婚职工每4年给假一次20天。” “这是32年前制定的规定,还对单位性质有限制,这让身在外企或民企的员工情何以堪?”在外企工作的翁小姐告诉记者,要以这个文件规定向公司提出探亲假申请,人事部门肯定会一口回绝,“这个规定出台的时候我都还没出生,若真想通过法律来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在修订法律的时候也应考虑到子女休假的问题。否则,就一定是"法律有规定,现实有尴尬"。” 高铁时代,探亲假成“烫手山芋” 外企、民企职工依法不能享受到探亲假待遇,但对于可以享受这一待遇的单位来说,探亲假同样是个“烫手山芋”。“根据人社部门的回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的职工必须符合以下几点:在单位工作满一年,与父母亲都不住在一起,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昼夜。”某国有企业人事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很多职工家在江浙一带,有的人回家看望父母比去趟崇明还便利,“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判断职工是否可享受探亲假已经成了大难题。” “交通变得愈加便利,城市间距离不断缩短。换作1981年,从上海到南京坐火车恐怕都得七八个小时,可现在从上海到北京乘高铁也只需5个小时。”这位负责人认为,探亲假的规定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跟当前市场经济的环境已经不太相符。最终的结果只能是凡是家在外地的职工提出休假要求,企业依法都得予以准假。 对此,上海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明月提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提出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但这项规定却过于笼统,“就拿探亲假来说,其规定显然已经不合时宜,但却是现行有效的规章,相关企业不得不遵守。在当前人口流动日益加速的背景下,法律应在规定子女向父母尽到赡养义务的同时,保障子女享有合法的休假权益。” 落实带薪休假需加强灵活性 “法律规定要我们经常回去看看爸妈,可公司又不会根据法律专门给探亲假。我算了算每年的假期,要是想跟爸妈一起待2天以上,只有国庆、春节和年休假了。”从江西来沪工作的李小姐在看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即将实施的消息后,在网上发帖“吐槽”,“像端午、五一、中秋这些假期,都只有3天时间。回去路上1天,在家待1天,还剩1天又得赶回来。就算我不怕折腾要回去看爸妈,可爸妈都嫌麻烦不让我回去。” “从守法也就是履行法律义务的操作性上讲,身处异地的子女要"常回家看看",缺的不是孝心,而是休息权、休假权的保障。”高明月认为,要破解赡养义务遭遇休假现实的尴尬,现行的休假制度亟需与时俱进,“一方面,很多企业目前仍无法保障劳动者带薪休假的权利,导致不少劳动者想回家没假期;另一方面,某些假期的设置不合时宜,应当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灵活安排。” “以中秋节为例,其节日的内涵就在于举家团圆,可对于一些与父母居住地较远的劳动者来说,3天时间可能只够路上的一个来回。”高明月建议,应首先落实每个劳动者依法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并根据不同劳动者情况赋予灵活休假的权利。“像中秋这种节日,劳动者若的确是要回家探望父母,用人单位应视情况让其调休,延长几天休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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