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外地 一年回家一次算违法吗?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今日起正式实施。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7月1日中新网) 此法律一出,在网上引起了激烈的争议,“常回家看看”再度成为网络热词,只是这次的热不是来至于一首共鸣的歌曲,而是来至于对该法律的质疑。就常回家看看入法其实初衷是好的,旨在解决目前我国存在的“空巢”老人问题,在一定意义上对于那些常年不回家的孩子们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人民的质疑也更多是来至于其执行的困境。 一是标准确立的困境。任何一项法律都应该有一个可以判别的标准,而且这个标准越直接越简单最好。但是常回家看看的标准是什么?也就是说怎么才能算是常回家?一个月一次还是二次?其实这个次数也是根本没有办法确定的,因为常这本来就是一种心理期望,每个家庭都有不同的期望。例如孩子在国外工作,那么也许一年回家一次对老人而言就可以称得上常回家了;但是如果距离很近,也许每天回家对老人来说都还是不够。同时期望值也会随着时间不断发生变化,今年回家三次,明天老人可能就希望能够回家五次。没有标准的法律必然为后期执行增加阻力。 二是法律范畴的困境。法律的制定确实是可以约束、改变一些行为,但是法律并不是万能的。法律适合于解决社会范畴的一些事物,但是并不适合解决家庭的内部矛盾,俗语有云“清官难断家务事”也正是这个道理。所谓“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天下的父母无不希望孩子们能够陪在自己身边,但是这又和“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希望形成了矛盾,在两者之间我想更多的父母其实更在乎的是孩子们能够过的好。即使有愿意孩子在身边的父母,在中国这种“家丑不外扬”的思维下,也很难走到用此法律和孩子们对簿公堂的那一步。 三是现实条件的困境。笔者相信除了极少数良心泯灭的人之外绝大多数的年轻同志们有谁不愿意陪在父母的身边?但是现实条件确不是那么理想,为了生活和生存,不得不远离父母、背井离乡辛苦工作,这也是造成了当前“空巢”老人普遍存在的根本原因,真所谓“忠孝两难全也”。由于异地工作,道路遥远,来回花销大,加之有些工作单位假期并不多等等这些现实因素才造就了回家难、难回家的情况出现。法律在要求常回家看看的同时也需要作一些附属的要求,如出台配套法律要求强制异地务工人员每年休探亲假等才能让法律更加人性化。 不管是法律层面上的强制,还是道德层面上的约束,让常回家看看深入每个人的心中才是最重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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