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税制结构减轻税负 “营改增”试点下月实施
8月1日起,我市将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石家庄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对该项工作进行了细化、明确。 《方案》指出,此次“营改增”工作的总目标是: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为深化产业分工和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供良好的制度支持,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根据规定,8月1日起,我市将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以及鉴证咨询、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 试点改革要点—— 税率方面 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征收率为3%,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执行。 计税方式 试点行业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以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试点行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款作为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计税依据 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不包括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服务贸易进出口 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方案》中还对试点期间的过渡性政策、工作步骤、保障措施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以确保做好我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首席记者靳晓磊) |
关键词:营改增,税负,试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