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试水“营改增” 九成多纳税户税负降四成
“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普遍由3%至5%的营业税率降为3%的增值税率,且以不含税销售额为计税依据,预计税负下降幅度将达到40% 截至目前,省地税局已向省国税局移交“营改增”纳税人6.18万户,这表明我省“营改增”试点工作正在平稳推进、顺畅运行,为8月1日系统顺利上线奠定了基础。 此次我省“营改增”试点主要为“1+7”行业,即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据统计,目前我省61800户“营改增”纳税人中,交通运输业27300户,部分现代服务业34500户。初步判断,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3693户,其中交通运输业1928户,部分现代服务业1765户。 省国税局副局长史育红表示,在移交的6.18万户纳税人中,小规模纳税人占94%左右。“营改增”后,他们普遍由3%至5%的营业税率降为3%的增值税率,且以不含税销售额为计税依据,预计税负下降幅度将达到40%。 针对部分企业初步核算“营改增”后税负不降反升问题,史育红表示,从先行试点地区的情况看,改革初期税负增加的企业主要是一般纳税人,大约占试点企业的5%,而且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企业。部分企业税负增加,很多与抵扣不足有关,随着试点在全国推开,可抵扣范围扩大,这一问题会逐步解决。但同时他表示,任何一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可能影响既有利益格局的变化,因此,需要企业特别是交通运输业要加大内部改革力度,改变“大而全”、“小而全”的经营方式,尽快适应“营改增”政策,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中做大做强。 据了解,目前一些小微企业由于缺乏对“营改增”政策的了解,担心纳入试点后,原来地税核定的纳税定额转到国税征管后会提高。省国税局相关人士明确表示,移交后,原来按规定核定征收的个体户税收一律不变,今年内经营规模没有明显增加的,核定的税额也一律不调整。另外,“营改增”试点后,原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试点纳税人,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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