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该将学生安全纳入政府考核
屈正州(甘肃兰州)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学校管理处处长俞伟跃通过教育部新闻办网站微博进行微访谈时表示,教育部正在努力,争取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的必修课。同时,将学生非正常死亡纳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7月17日《京华时报》) 前不久发生了多起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短短两天时间内,四省五地连续发生5起未成年人溺水事故,造成19名中小学生溺亡。如花的生命就这样消逝,难道人们除了痛心疾首,除了要求家长和老师为保护这些幼小的生命多操一份心,难道再没有更可靠的责任主体来为孩子们的安全担起责来? 就目前来说,保障学生安全的责任主体大多涉及到教育主管部门。但教育部门的安全保障功能,通常只能在学生上学期间和校园内起到监护作用,对诸如学生在校外发生的溺水或交通事故,鞭长莫及。每当发生此类安全事故,政府部门常是下发诸如加强学生校内外安全之类的通知,仿佛这样,就尽到了政府责任,这远远不够。 政府作为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为社会提供公共安全等公共产品,是其职能的应有之义。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当然就包含在这种公共安全的范畴之内。相比于家庭、学校和教育部门等责任主体,政府是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公共活动的组织者,又掌握着公共资源,理应在保障学生安全方面有更积极的作为,起主导作用。 教育部拟将学生非正常死亡纳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其现实意义就在于此。政府所承担的公共安全责任,只有更加明确到保障学生人身安全这种具体层面,这种责任才不至虚置。将学生非正常死亡纳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实际上也对政府起到了一个正确的导向作用,树立了一个以人为本的风向标,那就是对学生安全的重视,要摆到与追求GDP增长等指标同样重要的位置。这种努力对于保障孩子的人身安全大有裨益,会给千万个家庭带来幸福,我们乐观其成。 |
关键词:学生安全,政府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