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一年半失业保险金再次提高 7月1日起将调整
记者昨日(22日)从省人社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通知,决定从2013年7月1日起,提高全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见下表),同时提高以失业保险金为计发基数的其他待遇。 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是2012年1月起执行的,时隔1年半我省再次提高。本次调整严格按照我省相关规定,根据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以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划分的四个地区类别中相应市、县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见下表),确定其调整数额和调整后的具体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由770元增至860元,最低标准由520元增至580元。 想要了解更加详细的情况,市民可拨打各设区市失业保险服务电话:石家庄市86044477、承德市5901317、张家口市2063119、秦皇岛市3262605、唐山市7215386、廊坊市2227970、保定市2096196、沧州市3206610、衡水市2215827、邢台市3690192、邯郸市2031800;定州市失业保险服务电话:2589805;辛集市失业保险服务电话:83231729。(记者赵晓华实习生梁牧原) 累计缴费年限 河北省失业保险金调整计发标准 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满1年不满2年3 55% 730 700 640 580 满2年不满3年6 55% 730 700 640 580 满3年不满4年9 55% 730 700 640 580 满4年不满5年12 55% 730 700 640 580 满5年不满6年13 60% 800 760 690 630 满6年不满7年14 60% 800 760 690 630 满7年不满8年15 60% 800 760 690 630 满8年不满9年16 60% 800 760 690 630 满9年不满10年17 60% 800 760 690 630 满10年不满11年18 65% 860 820 750 680 满11年不满12年19 65% 860 820 750 680 满12年不满13年20 65% 860 820 750 680 满13年不满14年21 65% 860 820 750 680 满14年不满15年22 65% 860 820 750 680 满15年不满16年23 65% 860 820 750 680 满16年及以上的24 65% 860 820 750 680 从发放失业保险金的第13个月起,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7年的一律按当地计发基数的55%核定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17年及以上的按照当地计发基数的65%核定失业保险金。 注:按最低工资一定比例计算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个位取零上调到十位数。 核定领 取月数 基数 比例 核定失业保险金标准(元/月) 第1-12个月 一档二档三档四档 1320 1260 1150 1040 档次计发 基数 一1320 二1260 三1150 四1040 井陉矿区、井陉县、栾城县、行唐县、高邑县、深泽县、无极县、平山县、元氏县、赵县、晋州市、新乐市、灵寿县、满城县、徐水县、定兴县、望都县、雄县、高阳县、容城县、博野县、清苑县、蠡县、安新县、永清县、大城县、文安县、固安县、青龙县、临漳县、成安县、永年县、曲周县、鸡泽县、邱县、肥乡县、涉县、南和县、隆尧县、柏乡县、新河县、清河县、任县、内邱县、宁晋县、南宫县、临西县、吴桥县、泊头市、河间市、肃宁县、渤海新区(含黄骅港、南大港、临港)、冀州市、枣强县、深州市、故城县、景县、安平县、兴隆县、平泉县、宽城县、滦平县、承德县、怀来县、涿鹿县。 赞皇县、顺平县、唐县、阜平县、涞源县、涞水县、曲阳县、易县、魏县、大名县、广平县、馆陶县、广宗县、临城县、威县、巨鹿县、平乡县、海兴县、盐山县、孟村回族自治县、南皮县、东光县、献县、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丰宁县、隆化县、围场县、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阳原县、怀安县、万全县、蔚县、张北县、赤城县、崇礼县、张家口塞北区、察北区。 实行地区 石家庄市(不含井陉矿区)、保定市(含白沟新城)、廊坊市、唐山市(含高新区、港口开发区、南堡开发区、芦台开发区、汉沽管理区、曹妃甸新区)、秦皇岛市及市区;涿州市、三河市、霸州市、迁安市、遵化市、滦南县、迁西县、玉田县、乐亭县、滦县、唐海县;华北油田。 邯郸市(含马头生态工业城)、邢台市、衡水市、沧州市、承德市、张家口市(不含塞北区、察北区)及市区、定州市、辛集市、宣化县、邯郸县、磁县、邢台县、沙河县、正定县、鹿泉市、藁城市、高碑店市、安国市、大厂县、香河县、昌黎县、抚宁县、卢龙县、武安市、黄骅市、任丘市、青县、沧县。 |
关键词:失业保险金,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