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熟睡女童”应按要案处理
前晚8点50分左右,北京市大兴区庑殿路西侧一公交站旁,两名驾车男子与一手推载有两岁女童的童车的女子发生争执,一男子动手殴打该女子,随后,男子又将女童从推车中抱出,重摔在地,并随后驾车逃离现场。事发后,女童在送医路上被确认死亡。(7月25日《京华时报》) 公交站旁本来就不允许停车,两名驾车男子“霸王硬上弓”,不但殴打推童车的女子,而且摔死熟睡的两岁女童,岂止是丧失人性?简直“癞子打伞——无法无天”了! 将孩子举起后重摔在地上,会造成什么后果是预先能够想象到的,摔孩子的男子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即便该男子并非要置孩子于死地,但客观上造成了孩子的死亡,也是故意杀人罪中的间接故意。对于摔死熟睡女童的嫌犯,不能仅对其进行丧失人性的道德性谴责,而必须绳之以法,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从重处罚。 摔死熟睡女童,当然是一起个案。但是,这个个案落到女童和女童的家人身上,就是百分百的大案、要案和命案。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指出,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摔死熟睡女童案的公平正义如何,事关执法机关公信力,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因此不能按照个案处理,而必须按照大案要案来处理。 没有任何东西比生命更重要,没有任何手段比剥夺无辜生命更残忍。和谐社会追求以人为本和生命至上,法治社会更是容不得鲁莽和胡来。正因如此,对于摔死熟睡女童的嫌犯,必须快抓快审、快判重判。唯有如此,生命才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强有力的保障,世人敬畏生命的意识才能逐渐提高并越来越强。 |
关键词:女童,摔死,争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