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活人证明自己没死 真能扯淡!
井陉县天长镇核桃园村村民樊捧珍的老伴于2005年去世,为了领到每年480元的遗属补助,她每年需要两次到天长镇派出所户籍室盖章证明她还健在。自今年3月份开始,樊捧珍及其家人拿着村委会的证明信连跑了派出所多次都未能盖上章,派出所先后以“不管这个事”、“证明信表述不对”、“领导不在”等原因将她们打发走。(7月25日《燕赵都市报》) 人民警察为人民,这个派出所的领导和民警怎么这么冷血呢?盖一个证明老人活着的公章究竟有多难呢?竟然让人家跑了5趟都不给盖,直到7月24日她们第6次去派出所,副所长察觉了有记者同行,才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痛痛快快地给盖章啦。还表示,以后再盖章,一是本人来,二是本人也可以不来,拿着最近报纸拍张相片即可。我真是癞蛤蟆装鞍子——奇(骑)了怪了,既然今后可以按照第二种情况来办理,那先前为什么要百般刁难人家呢? 在我看来,这就是一个典型的“反面教材”,应该通过解剖这只“麻雀”,认真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其实,并非只有井陉县存在这种“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弊病,很多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各级党委、政府应该结合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对公职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让每一个公职人员都能自觉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群众只要有一件事情不满意,就会感到很伤心,就会对党委和政府失去信心。兹事体大,不容小觑。 天长镇派出所的领导和干警玩忽职守理应受到处罚,而有关部门的烂规定更应该受到口诛笔伐。按照规定,樊捧珍老伴所在的工厂每月会给樊捧珍40元的遗属补助,并要求樊捧珍必须开一份盖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公章的证明信,证明她还活着。试问,只要樊捧珍老太太站在你们的面前不就是最好的证明吗?为何非得要派出所开什么劳什子证明呢?这真是母鸡屁股拴绳——扯淡(蛋)!这种规定显然是和以人为本,与时俱进的原则格格不入,背道而驰的,必须废除没商量。 有些管理部门简直就是两口子铲地——不顾(雇)别人,只想着自己省事,根本就不考虑群众的感受,让活着的人证明自己没有死,这是典型的懒政行为,这是典型的不作为,这是典型的官僚主义作风在作祟。在我看来,这种事情根本就不应该由群众来证明,而是应该由管理部门深入群众家中去核实。公职人员拿着纳税人发给的工资,就必须为群众服务,否则,就应该让他们“下课”,纳税人不能花钱养活占着茅坑不拉屎的酒囊饭袋。 |
关键词:盖章,遗属补助,没死,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