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机关事务管理办法9月起施行 会议用餐吃自助
“三公”经费不得挪用挤占其他财政预算资金;机关办公用房不得出租出借;各机关的会议需要安排用餐的,应当安排自助餐……《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日前出台,对机关用车、用房、会议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要求。该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三公”经费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 《办法》适用于省内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的机关事务活动。 县级以上政府应明确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主管本级机关事务工作,并负责指导下级机关事务工作。 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关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所占的规模和比例。 “三公”经费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承担以上活动的费用。 配车限制机关用车不得违规配越野车 《办法》规定,各机关应当配备符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要求的公务用车。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者超标准租用车辆;不得违反规定配备越野车;不得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不得借用、占用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车辆。 若违反以上规定,将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况采取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收回、拍卖、责令退还相关车辆等方式予以处理。 各机关应当对公务用车的油耗、维修保养费用实行单车核算,并对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保养。 办公房管理办公用房不得出租出借 《办法》要求,各机关应当根据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采购经济适用的货物、服务和工程,不得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 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使用、维修和维护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严格执行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维修和物业服务标准,并符合简朴实用、安全保密和节能环保的要求。 机关办公用房应当适当集中、连片建设。各机关不得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或者改变办公用房的使用功能。 机关需要租用办公用房的,应报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核准,所需经费按国家和本省有关预算管理的规定执行。 开会就餐不得借开会之机旅游、度假 《办法》要求各机关开会要按照节俭的原则进行。 各机关应当加强会议管理,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充分利用机关内部场所召开会议或者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节省会议开支。不得借开会之机组织旅游、度假和疗养等活动。 各机关的会议需要安排用餐的,应当安排自助餐。 -文/记者杨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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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会议用餐,机关,自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