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贷款申请要求:停缴公积金 到手的贷款将追回

http://www.hebei.com.cn 2013-07-31 15:30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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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办理贷款后也不能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否则将追回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执行商业贷款利率。在昨日(7月30日)召开的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上,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要求做进一步明确。

  贷款后封号贷款可追回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住房公积金个人房贷申请人申请贷款前必须开立公积金账户且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不含补缴)。

  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个别贷款人随即封存账号,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对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责令其补缴已欠缴的公积金,并在贷款期间正常按月足额缴存;如果贷款人拒不缴存,将追回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执行商业贷款利率。

  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最长期限30年的范围内,管理中心将根据贷款申请人缴存公积金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贷款额度,确保资金的合理流动性。

  公积金覆盖面将再扩大

  今年上半年石家庄市归集住房公积金24.87亿元,完成全年任务指标56.52%,比上年增长9.7%。

  全市今年上半年实现增值收益2.56亿元,创历史最好水平。

  据介绍,全年石家庄市力争归集住房公积金46亿元,超额2亿元,发放公积金贷款30亿元,超额5亿元,实现增值收益3亿元,超额7000万元。

  同时,省会还将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给军队职工、重点单位聘用职工建制,并积极探索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办法。

  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把更多中低收入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

  在提高比例上,确保今年年底前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都不低于单位12%、个人10%。

  截至目前,大部分县(市)已达到单位12%、个人10%的缴存比例。

  -文/记者王亚楠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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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河北青年报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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