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法院六辆警车无牌照 私雇司机阻碍记者采访
7月31日上午8时30分左右,河北电台三名记者在泊头采访时,对当地一辆法院警车进行追踪拍摄,该警车驾驶人阻碍记者采访,并与记者发生语言和肢体冲突,造成记者受伤。 经查明,该警车系泊头法院交河法庭工作用车,引发冲突的驾驶人是交河法庭去年12月私自聘用人员邱志辉,事发当天,邱志辉受庭长指派驾驶警车前往电业局为法庭缴纳电费,返回法院途中停留吃早饭时被记者发现并追拍,由此发生冲突。媒体同时曝光泊头法院六辆警车无牌照。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事件高度重视,当日上午即派员赶赴泊头指导此事调查处理,陪同记者到医院检查、治疗,并诚恳道歉取得记者谅解。同时责成泊头法院彻查此事,依法依纪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在省法院和沧州中院督导下,事发当天,涉事法院相关人员已得到严肃处理。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已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邱志辉作出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决定。 据悉,沧州中院在督促整改这起事件的同时,决定以此事件为契机,举一反三,对全市法院公务用车和临时聘用人员管理进行一次严肃整顿,并在全市法院队伍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 |
关键词:法院,记者,泊头,警车,牌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