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公众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http://www.hebei.com.cn 2013-08-04 06:55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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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应当整体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为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省政府近日出台《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所在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保护专项资金。《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鼓励公众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按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安排保护专项资金,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普查、规划、保护等工作。《办法》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捐赠、投资、提供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

  产权不同修缮方式不同

  《办法》对历史建筑修缮主体也有明确说明。国有历史建筑由使用人负责维护和修缮,非国有历史建筑由所有权人负责维护和修缮,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资金补助。所有权人不具备维护和修缮能力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保护。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与国有历史建筑使用人、非国有历史建筑所有权人签订历史建筑保护协议,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义务和享受补助等事项作出约定。

  历史建筑不得损坏擅自迁移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应当整体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应当保持环境整洁,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环境的活动。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

  不符合条件将撤销称号

  《办法》规定,已经批准的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因保护不力或者其他原因,使其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省人民政府将其列入濒危名单,予以公示,并责成所在地人民政府限期采取补救措施;若情况继续恶化,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由省人民政府撤销其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相关链接

  我省历史文化名城

  目前,我省共有5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包括邯郸、保定、承德、正定、秦皇岛山海关区等;此外还有6个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包括邢台、赵县、定州、涿州、宣化、蔚县。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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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燕赵都市报
责任编辑:邢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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