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各景点门票要正规 自盖印章标价一律无效
经过半个月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河北省游览参观景点收费明码标价规定》最终确定并将于9月10日起正式实施。该规定重新明确了优惠人群的范围,要求经营场所须在醒目位置对收费标准及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地进行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强制服务或捆绑搭售保险、商品,在票面上加盖数字印章标示价格的门票或其他代用票一律视为无效。游客如发现有游览参观点不按规定执行,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在优惠政策方面,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游览参观点门票,应按规定对儿童、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优惠。游览参观点的缆车、代步电瓶车等交通工具,对残疾人减半收取费用。 各景点必须印制面向不同参观者的普通门票、联票、月票、半价票、免费票等票据。各种票据都应在明显位置印刷价格,并同时标明票价中所包含的服务项目、内容和使用方法。在票面上加盖数字印章标示价格的门票或其他代用票一律视为无效。 经物价部门批准,景区内需另收费的服务,如:导游、缆车、代步电瓶车、游船等费用应当单独标示,单独销售,不得与门票捆绑销售。景点门票等价格实行淡旺季不同标准的,应当明示。 据了解,河北省物价局将在“国庆”前组织游览参观景点收费明码标价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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