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景点商品拟全部明码标价 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http://www.hebei.com.cn 2013-08-09 14:41 长城网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游览参观景点收费明码标价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

  根据意见,河北所有开放的经营性游览参观景点,今后都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对收费标准及相关内容进行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

  “景区收费标价”征意见

  “征求意见稿”要求,各景点必须印制面向不同参观者的普通门票、联票、月票、半价票、免费票等票据。

  各种票据都应在明显位置印刷价格,并同时标明票价中所包含的服务项目、内容和使用方法。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以后旅游景点要公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等,游览参观景区内的零售商品店、摊点等也要按要求明码标价。

  景区内需另收费的服务,如:导游、缆车、代步电瓶车等费用应当明示。

  团购门票优惠设定限度

  “征求意见稿”还限定了门票销售优惠率。

  “征求意见稿”规定,针对儿童、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给予免票和半价等优惠。

  除上述针对特殊人群的优惠,“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游览参观点对旅行社等团购门票实行的价格优惠率最高不得超过门票价格的20%,优惠办法和优惠率要及时对外公布明示。

  据悉,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游览参观点的价目签、价目表,由县级以上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监制,不得使用未经监制的标价签、价目表。

  提意见途径

  登录河北物价网站(www.hebwj.gov.cn)在监督检查栏目下的政务公开栏查看“河北省游览参观景点收费明码标价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有相关意见的反馈可拨打电话:0311-85206793。

关键词:景点,商品,明码标价,河北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稿源:河北青年报
责任编辑:杨晓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