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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行政机关限时办结 办事流程时限向社会公布

http://www.hebei.com.cn 2013-08-31 08:46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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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日前,省政府印发《河北省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从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延期等各环节,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监管等事项的办理时限进行系统明确和规范,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办理有关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办结并予以答复。据了解,这是省政府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为民服务提质提效专项行动的一项具体举措。

  为便于群众办事和社会监督,该制度规定,行政机关依法办理有关事项应当编制《行政机关办理事项流程时限表》;依法由两个以上层级共同办理的事项,具有最终决定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编制《行政机关多层级办理事项流程时限表》;依法由同一层级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本级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编制《行政机关多部门办理事项流程时限表》,明确办理事项、设定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所需提交申请材料、办理机构、责任岗位、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监督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针对涉及多部门、多层级和中介机构评估评审的事项办理时限较长、缺乏规范等问题,该制度强调,依法由同级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整体办理时限不得超过45个工作日;45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事项,下级行政机关承诺时限不得超过上级行政机关承诺时限,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其承诺时限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依法需要经过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并加强对承办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围绕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制度明确,10种情形视为违反限时办结制行为,并实施责任追究:超过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办结的;超过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作出延期办理决定的;承诺当场办结而不当场办结的;应受理而不在规定期限内受理的;不在规定期限内书面一次告知所需补正文件、材料的;不按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报送上级行政机关的;内部办理环节和岗位超时限的;不按时颁发、送达有关文书、证件的;不填写受理办理时间或受理办理时间不真实的;其他违反限时办结制的行为。

  制度还对定期清理有关事项及办事环节、加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和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落实限时办结制的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记者周远)

关键词:行政机关,限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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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河北日报
责任编辑:王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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