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课老师教龄的认定程序应更灵活
今年3月,云南省出台改善代课教师境遇的政策,全省十余万代课教师将获得人生最重要的一笔补助,同时迎来一道证明题:自行举证证明代课经历。但乡村教师们普遍缺乏物证,证人也大多年老或死亡。在艰难的自证前,贫困、衰老的代课教师程兴贵无奈跳下50米高的瀑布自杀。(9月5日《南方周末》) 明明是补偿和慰藉代课教师的好政策,为什么给程兴贵他们带来新的伤痛?问题出在代课教龄的认定太僵化,代课经历“自证”的要求太苛刻。 回顾让程兴贵无奈而走入极端的原因,看似他8年教龄难以“自证”事出偶然,实则是必然的结果。代课教师绝大多数都身处农村,“临时工”的身份注定了他们缺乏编制内教师才具有的详实档案材料,而乡村学校对“临时工”任课、人事、财务资料的管理和保存又无法做到很规范,同事、领导很多已经离散、老病甚至去世,在如此艰难的情境下,无法自行证明教龄并不意外,反而是能够清晰自行证明教龄值得庆幸。 尽管整体专业水准可能不够理想,程兴贵这样的一大批代课教师,为中国教育事业特定阶段的发展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尤其是偏远的农村,代课教师曾经长期担当着课堂主力的角色。他们拿着少得可怜几十元、上百元的微薄薪水,撑起了风雨飘摇的乡村学校。他们已经淡出历史,但历史却不改淡忘他们。 过去十来年的时间里,全国数十万代课教师陆续被清退,有些人获得微薄的补偿,有些人两手空空地离开。站久了乡村的三尺讲台,对“百无一用”又岁数偏大的代课教师们而言,无论务农、做工还是经商,谋生的“转型”之路都异常艰难。在岗的时候收入微薄,离岗的时候身无长物,对这些奉献一生、清贫一生却最终被剥夺教师身份的教育事业“有功之臣”,国家应该给与物质和精神上的补偿。 好在国家和政府并没有忘记代课教师。2011年,教育部联合多部门下发的《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代课教师将获得数额不等的一次性补偿。2013年3月,云南省出台实施细则,补偿终于进入实质性阶段。对云南的十余万代课教师群体来说,这是唯一也是最后一次获得来自国家的政策补偿。可想而知,对被清退的程兴贵来说,这是他生平最大一笔收入,不仅意味着可以极大地缓解生活的困窘,更意味着来自国家和社会的关心和温暖,意味着他数十年的代课教师生涯得到了认可和价值体现,丰富的寓意远远不只是钱的问题。 对于程兴贵的不幸遭遇,不能止于对他本人25.5年的教龄加以认定,这不是一个人多拿少拿几千块钱的事,而是事关数以万计代课教师基本权益和尊严的大事。 要反思此项补偿政策存在的显著缺陷,针对乡村代课教师生存窘境的现实,为什么不能“因陋就简”?在指定的物证缺失之外,为什么不能允许旁证的采纳?在人证不能到场的前提下,为什么不能允许证人其他形式的作证,或者为什么教龄审核人员不能主动去探访证人呢?希望藉此不幸的教训,让代课教师教龄的认定程序更灵活、变通,让审核的干部和工作人员更尊重代课教师的感受和权益,这或许也算不幸中的万幸吧。 |
关键词:代课老师,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