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游联动治污 上游来水超标下游可以问责追偿
记者采访发现,沿滹沱河4县市污水处理厂实际上已经具备了污水达标排放的能力。但是,滹沱河深泽监测断面北中山附近以及深泽湿地的水质仍然较差。如何让河道里流淌的水稳定达标?有关专家认为,要想让滹沱河流域水质改善其实并不难,完全可以借鉴全省已经推行的“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并试行扣缴生态补偿金”政策,只不过实施的对象变为滹沱河石家庄段沿线各县市,更为关键的是要制定更为严格的监督机制和处罚机制,分段考核守土有责,上游县市如果向下游超标超量排放,补偿金标准则要提高到目前执行标准的几十倍以上,也就是说补偿金要达到甚至超过治理达标的费用,这样才能促使上下联动各负其责,从而彻底斩断“污染链”。 现状: 污水处理厂的“难言之隐” 在记者的探访中,各县区污水处理厂基本能够实现设施正常运行,污水达标排放。不过,受投入不足、管理粗放以及现有涉水企业较多等因素,如今还存在着治理设备老化、运行费用收支不平衡、进出水水质偶尔不稳定等问题。 藁城市水处理中心主任张新平就向记者透露污水处理企业的尴尬处境:随着国家的环保力度加强,对污水处理的要求指标也越来越高,但污水处理厂的硬件设备和技术却一直难以及时更新,直接原因就是资金问题。“比如工业污水处理费,目前执行的收费标准依然按照2008年每吨收取1元以下的标准执行,但这个标准当时对应的出水标准是二级标准,而现在对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标准已经要求达到一级A标准了。”张新平介绍说,原来一吨水的处理费用只有0.3元,但现在每吨水的直接处理成本已经上涨到0.8元左右,其中还不包括折旧、管理费用等。 采访中,还有知情者向记者透露,一些重污染工业污水的处理费用每吨十几元都不一定能处理达标。其表示,对于目前不少依托BOT模式经营的污水处理企业来说,虽有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做靠山,但固定收费标准与日益提升的处理成本带来的资金压力,仍成为阻碍更有效处理污水的一大障碍。 不过,一些污水处理厂的负责人也表示,资金问题并不是他们最头疼的问题,他们最担心的是来水的不稳定。“上游来水是综合的,有的企业因为偷排或者技术问题,导致来水超标,导致污水处理厂处理成本增加甚至会让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池瘫痪。”一位污水处理厂的负责人说。 深入: 污水处理厂只是排污最后一关 为防止来水出现问题,一些污水处理厂将“触角”向上游延伸,做起了“额外”工作。“我们专门有一张园区排水管网的布线图和一张上游水域的水系图。”一家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杜绝上游来水不稳定,他们不光摸清园区内的企业类型、排污类型,还对上游水域都覆盖了哪些企业、管道走向进行了摸底。“这样当来水出问题的时候,我们也能顺藤摸瓜大概清楚是哪家企业出了问题,从而协助环保部门进行查处。”他坦言,这种做法也是无奈之举,但这样做就能协助环保部门尽快查处违法排污企业,而这对污水处理厂而言是最有利的。“如果企业偷排很快就被发现、查处,对企业来说能起到震慑作用,这样上游来水的稳定性无疑就提高了。” 一位从事污水处理多年的业内人士则认为,污水处理厂只是排污最后一关,污水处理厂排水如果出现问题是整个系统出现问题的集中体现,要想让整体流域水质改善,就应该针对上下游整体情况进行调查、对症下药。他用肠胃问题来形容整个排污系统,“当一个人出现了拉肚子的情况,我们不可能只盯着肠子的最末端,最应该看一看胃、肠哪出了问题。”他说,排污系统也是这样,当最终排放到河道的水出现了污染问题,一方面可能是污水处理厂本身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是上游来水的问题,并不能仅“诊治”排污最后一关的污水处理厂,应对上下游整体情况进行调理。 建议: 落实“谁污染、谁负责”机制 那么,该如何对上下游整体情况进行调理呢?对此,专家认为,加大对污染源的治理,把住各个关口都能达标排放。而要确实把住各个关口,就需要政府的努力,制定更为严格的监督机制和处罚机制。 “为什么会有偷排偷放现象?因为可以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生产利润。但如果将惩罚力度增加到企业自身经济实力难以承受的地步,或许就不会再有谁敢轻易犯险了。”无极县长业水务有限公司运管处主任杜平说,当前国内的污水处理技术已经达到比较先进的水平,几乎可以与发达国家并驱,但河流中的污染问题一直不能得到有效解决,最根本原因还在于机制不够健全,惩罚力度不够。 对此,有专家建议,应制定更为严格的处罚手段。“治理污染是环保部门的职责,可谓责无旁贷。但污染主要是企业造成的,理当由企业负责。”他说,目前,企业不能达标排放一般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因为自己的技术能力达不到,另一个就是为了省钱而偷排偷放,“前者可以让专业的污水处理厂向排污企业延伸服务,而针对后者,就应该立下严格的‘谁污染、谁出钱’的处罚规矩。” 他告诉记者,目前虽然也有针对企业超标排污的处罚措施,但并没有要求其治理污染的处罚,这就导致企业超标排污所被处罚的钱远远低于要恢复其造成的环境污染所需要的费用,而治理污染的成本,实际更多是由政府来买单。 他认为,谁再违规排污,谁就得为排污的后果负责,该赔偿的要赔偿,该整改的要整改,该关门的就让其关门,绝不可心慈手软,更不能让政府和群众埋单。 观点: 上下游联动治污,下游监督上游 近些年来,省会开展了重点流域综合治理、生态补偿考核、碧水工程、清流净水专项整治等一系列水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境内地表河流水体污染程度也有所减轻。为进一步提升水环境质量,省会今年制定并实施了《省会2013年改善水环境质量实施方案》,开展实施了主要河流污染治理工程、水源地保护工程、企业污染治理工程、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农业污染源控制工程、污泥规范化管理工程等。 不过,滹沱河河流下游由于陆续接纳了藁城市、无极、晋州、深泽县等城镇的生活和工业污水,水体水质总体不佳。对此,有关专家还提出,一条河流出现污染,往往涉及到河流沿岸各个县市区一层层累积问题,因此,除了提高处罚措施外,还应该加大上下游联动治污,由下游监督上游,分段考核,让各方都守土有责。 “当河流出现污染,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治污对象不明,责任不清。如果上游之上还有上游,要明晰责任更为麻烦,搞不好就是一笔糊涂账。”相关环保专家说,污染控制难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上下游地区缺乏监督和有效联动,没有形成跨行政区域的水质监督。 他告诉记者,国外之所以能将河流处理好,是因为其将污水治理放到整个国家的宏观政策中,每一环节都做出相应的治理和惩罚措施。在我国,只靠污水处理厂和相关环保部门的监管,力量确实有些单薄。 对此,他建议,制定上下游联动制度,并由地方政府负责,对源头控制、事故预防、纠纷处理、责任追究等各个阶段提出明确要求。 出路: 下游县市可对上游超标问责追偿 业内人士、环保专家都提出,要真正做到让各方守土有责,让排污企业不敢偷排,就需要更完善的制度支持。 对此,专家建议,首先可以借鉴全省已经推行的“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并试行扣缴生态补偿金”政策,只不过实施的对象变为滹沱河石家庄段沿线各县市,更为关键的是要制定更为严格的监督机制和处罚机制,上游县市如果向下游超标超量排放,下游县市有权对上游问责追偿,补偿金标准则要达到甚至超过治理达标的费用。以无极县为例,首要的责任是监督上游藁城市的来水是否达标,如果不达标,则结合来水水量水质计算处理费用,以此为依据向藁城市追讨污染补偿。其次,做好本辖区河段的偷排偷放查处及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如果流出无极河段的水质超标,则要承担被其下游晋州问责追偿的风险。简而言之就是,“下游”县市发现上游来水有问题时,有追究“上游”责任的权利,而如果对流进本辖区内的上游来水不闻不问,则承担向下游排放的一切责任。责任分清后,要进行足以达到甚至超过治理费用的相应高额补偿,上一级监管部门则负责监督落实,“这样一来,各县市自然要处理好本辖区的污水排放。”专家说。(记者李春炜 康英 实习生张孟月文/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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