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纠风办重申受理范围及举报方式 维护群众利益
为深入推进全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克服“四风”问题,维护群众利益,优化发展环境,省政府纠风办近日再次播发纠风信访举报受理范围及举报方式。 受理范围包括,“破坏发展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的违纪违规行为”及“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的不正之风”等4方面。 “破坏发展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包括,“吃拿卡要”行为、“五乱”行为(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等。 “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包括,“采取暴力、威胁等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等问题”“乱收赞助费、择校费等问题”“医生乱开药方、收受礼金问题”等。 “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的违纪违规行为”包括,“违规招录公务员”“违规招生”“特权车问题”“骗购骗租保障房、变相福利分房等行为”“‘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问题”等。 “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的不正之风”包括,“不作为、乱作为、办事效率低等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明码标价等问题”“电信领域恶意吸费、扩大范围收费等问题”等。 此外,其他破坏发展环境、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以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不正之风也可举报。 更为详细的信息,可登录河北阳光网(hbhf.hebnews.cn)查询。 省本级举报方式 举报咨询电话: 0311-87807161(法定上班时间); 传真电话:0311-87902742(24小时自动接收) 来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师范街75号省直机关民心广场办公楼省政府纠风办(邮编050051) 举报网址:河北阳光网hbhf.hebnews.cn 接待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79号(河北省监察厅举报中心) 各市(县、区)举报方式 各市(县、区)举报电话为12346(记者彭丽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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