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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第一口奶” 岂能沾染寻租之毒

http://www.hebei.com.cn 2013-09-17 14:47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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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央视记者暗访,新生儿在医院喝的“第一口奶”,背后竟暗藏金钱交易。奶粉企业用金钱贿赂医生护士,而“白衣天使”为了销售奶粉,不惜和妈妈抢夺“第一口奶”。这样的做法对于新生儿来说影响极大,很可能让孩子拒绝母乳,依赖奶粉,从而影响孩子的免疫系统发育。(9月17日河北青年报21版)

  关于“第一口奶”的内幕一被揭开,就引起轩然大波。婴儿“第一口奶”的重要性,若非媒体“科普”,或许很多人并不明晰:原来喂母乳与喂奶粉,竟效果迥异。若是喂奶粉,或剥夺孩子建立免疫系统的机会,使其陷入奶粉依赖,排斥母乳。所以说,在初乳选择上,当坚持“母乳优先”,奶粉只是次优选择。

  实际上,国家已于2011年出台《母乳代替品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在婴儿出生0到6个月里,任何品牌奶粉都不得做销售宣传,只有在产妇有严重疾病等特殊情况下,才建议使用奶粉代替母乳。其意图在于纠偏:在我国每年新生儿超2000万,七成左右是被奶粉喂养大的。

  遗憾的是,在现实中,该政策有时沦为虚设。据报道,涉事医院包办了婴儿奶粉喂养“服务”,这无疑有违医学常识,也罔顾孩子健康;奶粉品牌种类,也由医院统一安排,而不能自主选择,也就是说,院方垄断了奶粉供应,也架空了家长知情权、选择权。

  而这“独家供应”,也造就了不小的灰色利益空间:“第一口奶”这块蛋糕,势必会被不少奶粉企业觊觎,医院与商家的利益输送,也因“互利”而有了驱动力。

  奶粉企业以赞助费、车马费等形式,给医院好处,以抢占“第一口奶”宰制权,这违背了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禁止在医院向产妇推销、宣传奶粉产品。而医院受企业之惠,为其牟取获利机会,这也涉嫌违法:“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向孕妇和婴儿家庭宣传母乳代用品,不得将产品提供给孕妇和婴儿母亲。”

  在产房中,奶粉采购、供应,理应程序透明、价格公允。可在该医院,奶粉进入显然溢出了“进场价”,不明不白的“赞助费”,也尽显暧昧。事实上,这也符合“行贿”的定罪标准:我国《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医疗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财物、回扣,将以受贿类罪名定罪。若涉事医务人员回扣达到起刑点,理应被追究刑责。

  把婴儿“第一口奶”当作分肥盛宴,这着实令人气愤:利欲膨胀,医德消泯,医疗体系中物品采购混乱等,都投射在其中。这也亟待监管者循迹深挖、责任倒查,肃清医疗环节的“淤泥”。
婴儿“第一口奶”,绝不能沾染“寻租之毒”,藏污纳垢的利益链,必须斩断。 -佘宗明

关键词:第一口奶,新生儿,金钱交易,贿赂,医生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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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河北青年报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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