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不公开社会抚养费征缴数额?
目前,仍有9省份未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未公开其社会抚养费的征缴数额。其中,广东省人口计生委(日前与广东省卫生厅组建成卫计委)合并成和江苏财政厅明确表示不能给予公开。(10月2日《新京报》)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和受教育程度也不断提高,民众的言论也逐步从关注的柴米油盐转向到政府政策、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特别是与民众自身息息相关的社会各项事业。如在近段时间网络热议的“社会抚养费的征缴数额公开”的问题。从相关报道来看,截止目前,全国已有22个省份陆续公开了社会抚养费,但仍有9省份未公开,特别是江苏和广东两省甚至“明确表示不能给予公开”。那么,这“不公开”背后又有何猫腻呢? 我们知道,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其属于行政性收费,并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那么,既然是“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社会抚养费也就属于政府政务公开的内容之一。 然而,部分地方政府不仅没有主动公开社会抚养费的征缴数额,而且在民众申请公开的情况下,却还迟迟不予公开,更有甚者以“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求无关的政府信息。”为理由来“搪塞”民众之问。特别是在当前正在开展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和反“四风”行动的高压态势下,如此之回应不仅有违政务公开之规定,更是折射出当地有关部门摆出一种“不理不问民意”的官僚主义姿态。 也许,这些申请各省公开社会抚养费的“代表”中,确是“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求无关的政府信息。”但作为祖国大家庭中的一员,他们不仅代表着他们自己的意愿,更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对各级政府政务公开的一种心声。难道说广大人民群众中就没有一个符合“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求无关的政府信息。”这样的要求? 当然,也还有省份正如报道所说,“各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由县级计划生育部门负责,上缴同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省级人口计生部门没有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和案件数统计数据。”那么,既然是“由县级计划生育部门负责,上缴同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县级相关部门也就应该有相关的账本,在这充分的时间里,省级相关部门是完全可以从县级部门那里查实到这些信息!可为何未见其有任何行动,而是一味地在找如何回应媒体和民众质疑的理由呢? 其实,从不久前审计署公布的9省市45县社会抚养费审计结果表明,这45县都存在着向征收单位和计生部门违规拨付社会抚养费的行为。这也说明,部份地方政府部门和官员“吃肚皮”现象的确大量存在,所以,民众的质疑也绝非空穴来风。那么,在目前尚未公开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的政府部门中,是否也存在“违规拨付”更或是“截留、挪用、贪污、私分”这样的行为呢?当然,目前我们还不得而知。 正如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余少祥所说,“费”和“税”是不一样,税是统收上来,由国家统一调配使用;费不仅要专款专用,而且相关部门有义务透明地向社会公开。不公开是没有依据和道理的!在此,我也希望未公开社会抚养费的政府部门能尽快公开,给民众一个满意的答复。也希望国家相关部门能进一步的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力度,强化审计公开社会抚养费信息力度,并对违反党纪国法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惩处,严防地方政府部门乱收费、乱作为现象发生! |
关键词:社会,抚养费,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