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法院集中宣判两抢一盗案件 2人被处死刑
昨天(10月17日),河北省法院集中宣判89件“两抢一盗”刑事案件,2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3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153名被告人被判处6个月至19年有期徒刑。昨日上午,省法院分别在石家庄、沧州、承德宣判3件二审抢劫案件。其中在石家庄宣判的案件是:2011年8月至2012年2月间,被告人吴有志、田利辉驾汽车并持镐把、匕首、弩等凶器,在灵寿县一些乡村附近公路等处作案17起,抢劫雪弗兰赛欧轿车一辆、手机3部、现金15万余元,致1人重伤、1人轻伤。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抢劫罪、犯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田利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5万元;以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吴有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被告人吴有志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25083.86元。吴有志、田利辉不服,提出上诉。省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冯月静通讯员丁力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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