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件
10月18日,保定市纪委、监察局召开典型案件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 5起案件分别是:雄县朱各庄镇西王槐村党支部书记侯艳广挥霍浪费集体财产案,雄县纪委给予侯艳广留党查看二年处分;博野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李志公车私用案,博野县监察局给予李志行政警告处分;徐水县卫生局王晓辉、赵学辉、闫艳霞等6人违反廉洁自律案,徐水县卫生局局长办公会给予王晓辉、赵学辉、闫艳霞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吕惠敏、李彦云、葛鑫淼行政警告处分;满城县环保局局长边新志公款送礼案,满城县监察局给予边新志行政警告处分;蠡县公安局鲍墟乡派出所指导员匙曙光公车私用案,蠡县监察局给予匙曙光行政记大过处分。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涉案人员级别不高,但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这几起案件中汲取教训,对照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带头转变作风、遵守纪律,切实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要求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专项检查、集中检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重点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按照零容忍的原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绝不姑息手软,对媒体披露和网络反映的突出问题,快速回应,迅速处置。 (记者王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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