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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费减不减? 有关部门开始研究结果还需等待

http://www.hebei.com.cn 2013-10-30 08:48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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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消费者协会

  收多少高速费应充分考虑消费者需求

  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省消费者协会,有关专家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消费者驾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就与高速公路方面形成了一种服务合同关系,按照公平交易的原则,收取消费者通行的费用与消费者享有的服务质量应该是对等的。消费者缴纳的高速通行费的实质是“花钱买速度”,既然高速公路方面无满足“60至120公里”的时速要求,同时又大量减少上下口、安全岛、服务区等服务条件,仍然按原来的服务质量收取通行费用,有违公平交易原则。

  专家说,高速公路维修扩建是为了更好地方便于民,这也是经营者一方应尽的义务。由于这不是不可抗力造成的,其收取的费用应当与服务质量对等。当前,高速公路属于企业化经营,高速公路通行费关系消费者利益,应充分考虑民众需求,本着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提高服务理念,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因此,有关部门应当充分考虑部分路段维修时间长、通行服务质量受限的情况,对通行费引起重视,进行适当的减免。

  专家解读

  学者梁勇

  减免高速费的建议是法制进步的表现

  在一个法制国度下,高速公路作为一种公平的交通服务产品,如果因为自身的返修不能提供高速交通,那就是一种违约行为。公平地说就不应该也没资格按照原来的价格收费。但是,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不仅经济建设在发展,更重要的是体现在社会管理发展中的特点——社会管理机制尚待完善。什么时候举行过高速公路收费的听证会?至少我从来没有出席过这类听证会。

  如今因为高速公路改扩建服务标准下降了,你凭什么还要按照原来的收费标准收费呢?哪个部门举行过听证会,涉及过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呢?按照合同法的法理,合同一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理应赔偿。这是基本的法理。

  我们的国家是文明的国家,消费者利用高速公路出行是文明提高的标志之一。如果因为高速公路自身的原因不能提供高速交通服务,就是违约,就没资格再继续按照原来的收费标准来收费。这是法理的公平原则。所以,律师提出高速公路维修改扩建,而影响消费者的正常出行,理应不收费或者少收费。这是中国文明进步的需要,也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理念。谁为消费者争取这个基本权益呢?法制国家的律师就应该为消费者争取合法权利。通过合法的渠道要求高速公路运营方还给消费者基本的交通权益——不收费或减免收费。这个律师的力争,本身就是中国文明进步的一个标志,也是中国法治社会的一种进步。所有交通参与者都应该坚决的支持。不是为了几十块钱,而是为了中国法制文明又一次进步,为了消费者权益的一次维权行动。

关键词:高速费,京港澳高速,修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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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燕赵晚报
责任编辑:王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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