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遏制大学学费“报复性上涨”
近日,山东省物价局就该省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召开听证会,听证方案“一边倒”获通过。学费标准调整后,平均上涨幅度为20.96%。 教育是公益事业,高等教育也是如此。我国高等教育实行成本分担机制,根据规定,“高等学校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具体比例必须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群众承受能力调整到位。”也就是说,高等教育成本主要由政府承担,即便财政再困难,高校负债再多,学生承担的比例也不得超过25%,这是政策“红线”。 反观山东省,2010年至2012年高校生均培养成本1.72万元,比2004年至2006年的0.81万元提高了0.91万元。按最高不超25%的比例计算,调整后的平均学费不应超4300元。但此次调整,文史类每生每年学费由3400元调整为4100元,理工农类由3600元调整为4600元,医学类由4000元调整为5400元,艺术专业由6000元调整为8000元…… 类似问题非山东独有。今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将高校学费平均标准由3727元提高到5077元,同样突破了政策“红线”。 前些年,教育部几乎年年强调高校学费不得上涨,这几年,要求一放松,很多高校学费便出现“报复性反弹”。看来,有必要再次明确政策“红线”,并通过责任追究确立其权威。 -晏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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