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抓紧缴保费 不允许跨年度补缴往年
记者昨日获悉,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从2012年1月起,石家庄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不能再跨年度缴费,也不允许跨年度补缴往年的养老保险费,因此,要缴费的人员应尽快缴费。 此外在缴费过程中,有些市民提出了和养老保险相关的问题。如,工作调动,养老保险如何转移接续、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条件是什么等。对此,石市12333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工作调动,养老保险如何转移接续?12333答复: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只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基金不再转移。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的,转移模式依然为“双转移”,即个人账户基金和统筹基金都要转移。当然,由于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同,转移接续的具体事宜也不同。参保人员若有疑问,可拨打12333劳动保障咨询热线,由工作人员一对一为您解答。 至于退休后在哪里领取养老金,河北省规定,参加本省职工养老保险的本省户籍人员,其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在本省范围内存在多处养老保险关系,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 参加本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外省户籍人员,曾在本省一地或多地存在养老保险关系,所有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本省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参加外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本省户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所有养老保险关系分段所在地(含临时缴费账户)均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本省户籍所在地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条件是什么?12333答复:按照规定,女工年满50岁可办理退休手续,女干部和灵活就业人员满55岁可退休,男性60岁可退休。除了年龄要求,退休人员还需满足最低缴费年限1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5年以上。 曾在原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1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以个人身份参保2年以上的女参保人员,可以选择50至55周岁之间任一周岁年龄,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石家庄市人社局提醒,参保人员的退休条件,以档案审核为准。 |
关键词: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