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农民可利用集体土地参与旅游开发
近日,国土资源部批复了《秦皇岛市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秦皇岛市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的重点内容。《方案》明确,要强化旅游产业有关用地管理规划管控制度,对在秦皇岛市中心城区外的区域,确需对土地利用规划用地布局进行调整的,应在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以及不涉及基本农田的前提下,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机关备案后实施。 要探索旅游产业有关用地分类管理政策,分别对生态景观涉及用地和旅游设施涉及用地制订了政策。强调城镇用地扩展边界以内的,可按照城市分批次用地方式办理农用地专用手续;城镇用地扩展边界以外的,可按照单独选址项目报批。对符合规划、用地面积较小、不涉及占用耕地的乡村旅游用地,探索实施差别化用地管理方式。 根据《方案》,要探索农民利用集体土地参与旅游开发、分享收益的模式。建立健全政府、旅游开发者、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人的收益分配机制。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以集体土地参与旅游项目开发的模式,让农民“不失地,不失业,不失居”。对依法批准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探索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自主开发旅游项目,或采取入股、联营、租赁等方式参与旅游开发经营。依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不改变所有权、用途和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和农民以多种方式利用集体土地参与旅游项目开发。四是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探索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的用地政策,探索旅游产业发展与城镇发展、新农村建设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新模式。五是支持和保障旅游产业有关用地管理改革的政策措施。 秦皇岛市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期限为2013年至2018年,分三个阶段实施。2013年为准备实施阶段,2014年-2017年为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为总结提升阶段。(记者张清华 通讯员黄菲) |
关键词:旅游开发,集体土地,农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