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速交警总结五驾驶陋习 倡导群众安全出行
陋习四:酒后驾驶 酒后驾驶会使驾驶人的触觉能力降低,往往无法正常的操控油门、刹车和方向;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的降低,会延对长声、光刺激反映时间,造成眼、手、足等感觉、运动器官配合障碍,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而视力的下降,视野的变窄,遇有突发情况时,无法作出正确的判断和操作。 处罚措施:公安部123号令作出了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的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醉酒后驾驶营运或非营运机动车,吊销驾驶证。 警示案例:李某在朋友处饮酒后,驾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在并道过程中判断失误,造成所驾轿车右前部与前方大货车相撞,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专案组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认定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驾驶人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 “记分”指数:☆☆☆☆☆ “受伤”指数:☆☆☆☆☆ 交警提示:一定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如若发现身边的朋友喝酒后要驾车,请及时进行劝阻,切莫让悲剧发生。 安全语录: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驾车勿饮酒,饮酒别开车。 陋习五:违规停车 违规停车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违规停车会妨碍正常车辆行驶,尤其在高速公路上,会形成交通瓶颈和堵点,阻碍后方驾驶人的视线,易引发刮擦、追尾等交通事故。 处罚措施: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或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记12分,罚款200元;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或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记6分,罚款200元。 警示案例:一辆载有52人的大客车正常行驶在高速公路上,因一名乘客要求就近下车回家,驾驶人违法将车停在应急车道与慢行车道之间,随即被后方驶来的一辆大货车追尾相撞,致使两车翻出高速公路护栏外并起火燃烧,造成26人死亡,29人受伤。 “记分”指数:☆☆☆☆ “受伤”指数:☆☆☆☆☆ 交警提示:在高速公路上遇有故障或突发情况停车时,不要在行车道内停车,要将车辆停靠在停车带内,并开启报警闪光灯,车后150米放置安全警告标志,夜间还要开启尾灯、示廓灯,车上人员必须转移到路肩等安全地带。 安全语录:违规停车要不得,侥幸心里最危险;遵守交规无祸灾,安全才能回家来。 |
关键词:高速交警,驾驶,陋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