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养老改革的真正亮点在哪儿
深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前采用“新人新办法”,实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按规定,新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一样,按一定标准缴纳养老保险。目前,购买标准为月工资的21%,其中单位缴13%,个人缴8%。另外,单位按月工资的1%和8%为职工缴纳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4日《新快报》) 在全国养老制度改革艰难前行的背景下,深圳养老制度改革所推出的“新人新办法”,确实具有一定的新意与改革示范价值,因此舆论大多称之“具有破冰意义”。但如果将这一改革放在深圳相关改革的具体框架下予以观察,这项改革之于全国的示范价值,仍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众所周知,深圳早在2010年2月,即开始在全市行政机关全面启动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新进入行政机关人员一律实行聘任制——跟企业一样,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养老保险。2012年8月,改革之“火”又烧到了深圳事业单位,也即这次的“新人新办法”。不难看出,此一改革与其说主要针对的是养老制度,不如说是对于聘任制改革的完善。事实上,聘任制改革不仅仅是指改变公务人员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其背后所涉及的福利改革,才是重点所在。 当然,深圳的聘任制改革之所以能够先行先试,与其自身条件密不可分。作为全国最年轻的大都市,深圳养老压力较小,而财政上的富裕,有能力为聘任制下的公务员支付更高的薪酬,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养老改革的阻力。从这个意义上看,深圳的养老改革,很难说具有普遍性的“破冰意义”。也就是说,如果认定深圳的具体情况是改革必须具备的外部条件,那么其他地方很可能将“改革条件不成熟”作为拒绝改革的借口。 但并非说深圳的改革之于全国就只剩孤立价值。事实上,深圳改革最大的借鉴意义,不仅在于其亮明了改革的方向,还在于改革的协同性。较之于其他地方近年来在改革试点上的失败,深圳之所以成功,恰恰在于其起点高——先进行了公务员聘任制改革。不难看出,不改变目前公务员用人制度,改革直接从弱化福利入手,阻力可想而知。而深圳这次的养老改革也只是“新人新办法”,并没有触及原有公务人员的利益,虽说有改革不彻底之虞,但未尝不是改革路径的“次优”选择。 改革行进到今天已进入深水区,不独养老改革,任何改革想要依靠单方面的突破都越来越难,这也正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提出增强改革协同性的意义所在。从这个角度而言,深圳能够走在改革的前列,外部条件上的优势只是一方面,更胜在改革的策略选择和全局考量上。当然,就目前来说,这种全局性的改革视野和协同性安排,主要考验的还是改革者的决心与魄力。 -朱昌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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