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底安家 谁该尴尬
北京打工男子为省房租供子女读书,井下居住20年。“竟然还有人居住在井底下!”4日有市民反映,偶然发现有人在朝阳区丽都花园路井底下居住,担心其生命安全。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将台派出所现已将居住于此的男子就近安排住宿。(12月05日《北京晨报》) 井内有污水污物,还有那么多地下设备,在里面居住,既不方便卫生,也不安全。而新闻里的男子在里面一住就是多年,为什么就一直没有得到当地有关部门的关注和帮助呢?栖身于桥洞或井底的人,都是些“背井离乡”的底层人群,及早对他们进行社会帮扶与制度保障,将会让他们活得更有尊严。 有道是:井下“蛙”居二十年,天方夜谭写辛酸。但求广厦庇寒士,莫笑穷人走极端。另有诗为证:廿载枯井做房间,蜗居生活苦且艰。庙堂公仆应牢记,民生当为头上天。(文/叶建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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