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新闻采编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城网新闻采编人员资格管理,加强长城网新闻采编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长城网全体新闻从业人员 第三条 在长城网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全体人员,应当依照本规定参加新闻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考试和年度审查工作。 第四条 长城网编委会、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 从业准入资格考试及年度审查 第五条 河北长城传媒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对网站新闻采编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并对新闻采编人员进行上岗资格考试。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考试科目、组织编写考试大纲、建立考试试题库、组织命题等工作;并负责组织资格考试、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监督、检查、指导考务工作。 第七条 资格考试试卷从资格考试试题库中随机抽取生成。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一)长城网正式聘用人员,遵守宪法、法律、新闻采编相关法规、规章;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 (五)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受过党纪政纪开除处分的; (三)受过公司纪律处分的。 第十条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经审查合格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第十一条 自考试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考试通过后,发放长城网新闻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未通过考试的,不得进行新闻采编工作。 第十二条 网站应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已获得新闻从业人员上岗资格人员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取消责任人新闻采编工作资格,重新参加上岗资格考试或调离新闻工作岗位: (一)经社会监督举报的违规行为,并核准事实客观存在的; (二)因本人过错造成新闻宣传事故的; (三)违反职业纪律、违背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品行不端、声誉较差的。 (五)未能及时完成网站交予的宣传报道任务的。 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对新闻从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取消不合格人员新闻采编资格,从新参加新闻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考试,通过后再次上岗。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长城网新闻采编人员从业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以所在的制作、播出机构的名义从事新闻采编工作,长城网应当提供完成工作所必需的物质条件; (二)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依法不受侵犯; (三)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 (四)指导实习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五)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长城网新闻采编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 (二)尊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四)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 (五)严守工作纪律,服从所在机构的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六)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素养; (七)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和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八)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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