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带头禁烟”具有多重价值
中办国办近日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 因“领导干部”的特殊身份,“带头禁烟”除具“维护健康”价值外,还具有其他社会价值,比如廉政价值。 据调查,在江苏省,公务员吸烟率高达33.6%。同时,相比其他职业,公务员不仅“抽烟最多”也“抽得最贵”。这显然与廉政状况相关:一方面,囿于廉政监管不到位,公务员更易获得“礼品烟”;另一方面,“公款消费香烟”也相当普遍。 这种背景下,“公务活动不得提供烟草制品”等规定,有利于从源头上斩断公务员“白抽烟”的渠道和资金来源,产生避免香烟腐败和促进政府节约的双重廉政价值。 另外,“领导干部带头禁烟”也具有“控烟”价值。众所周知,尽管《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早已签署生效,但我国控烟履约状况一直不尽如人意,一个重要症结在于,我们还远未形成有利于禁烟的文化心理和行为习惯。而“领导干部带头”显然是个“突破口”:一方面,从“子帅以正,孰敢不正”的为政角度,“领导干部带头”必然能推动移风易俗;另一方面,从“监督制约权力”、“发挥禁烟廉政价值”角度,“领导干部带头”又具有迫切的必要性和充足的公平性。-张贵峰 |
关键词:禁烟,领导干部,公共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