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挖道路影响通行安全 拨打服务热线12319举报
-城管人员回填违规开挖的坑槽。 最近一段时间,市城管委加大了对私自挖掘城市道路的查处力度,先后查处了多起违法行为,维护了市政道路完好,确保了市民出行安全。市民如发现擅自挖掘城市道路行为、影响通行安全的,可拨打城管服务热线12319举报。 绿化带内私挖18个大坑被处罚 近日,市城管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建设大街(东岗路-健康路)两侧绿化带内有多处被挖开。经查这些大坑是私自挖掘的,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12月26日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直属执法人员对这些私自挖掘的18个大坑进行了强制回填。 当天21时,记者跟随执法人员到现场看到,每个大坑长1.5米左右,宽1米左右,深达2米左右,挖出的黄土随意堆放在绿化带和慢车道上,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和围挡,不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而且会形成扬尘污染。慢车道上裸露堆放的黄土已经被过往的车子轧实,给路面清理也增加了很大难度。 记者了解到,在此次回填中,每个坑回填了至少半个小时,总共回填土方约40多立方米。城管执法人员正在查找施工单位,并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无审批手续私自施工、挖掘绿地、破坏大量绿篱等行为进行顶格处罚。 一处违规挖路工地被强制回填 近日,城管执法人员在巡查到建华大街跃进路交口附近发现,一工地在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情况下违规挖掘道路施工,存在较大安全隐患。12月20日23点左右,市城管执法人员对该处违规挖掘道路工地进行了强制回填。当晚,记者在现场看到,在建华大街跃进路交口南行100米路西位置,靠近盲道内侧,一个5平方米左右的大坑被七扭八歪的围挡挡着,施工现场裸露堆放了多个土堆。经过半个多小时的紧张施工,执法人员将违规开挖的坑槽彻底封顶。 市城管执法支队市政二中队中队长介绍,这是附近房地产公司正在进行电网施工,但是在挖掘便道前没有办理任何手续,执法人员将追缴回填费用,并对其处以顶格处罚。 另外,12月12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查处一起以供热施工为名义,私自挖掘道路的违法行为。振二街村委会在没有取得任何道路挖掘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以供热施工名义,在友谊大街与槐安路东南角振二街附近私自挖掘道路,将便道和盲人通行道挖掘出一处深一米的大坑,周围没有设置围挡,路面黄土裸露,大坑周围也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市民通行时存在安全隐患。当天上午,城管执法人员到现场对该违法挖掘道路工地进行了回填,并将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强行对其处以顶格处罚。 挖路工程超期施工被查处 12月17日下午,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建设大街裕华路交口东北角处,某挖掘道路工程仍在进行施工,按审批规定,该工程应该在11月底完成施工,拆除围挡,恢复道路交通。城管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工地进行查处,要求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立即回填,并给予该工地顶格处罚。 记者在现场看到,七八名施工人员正在加紧回填,路面已基本回填完成,准备铺设便道。现场施工明白牌写着,该项目是裕华路天然气改造升压工程,挖掘道路路段是建设大街到西大街。据现场施工负责人介绍,裕华东路建设大街到谈固东街道路北侧,正在进行燃气改造施工,燃气施工单位管道施工完成之后,对管道先行回填。下一步将督促建设单位抓紧施工,具备坑槽回填条件后,由道路设施管理单位尽快回填到位,恢复道路通行。 挖掘城市道路必须先审批 为延长城市道路使用期限,加强掘路管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最近发出了《关于严格管理挖掘城市道路的通告》。 通告要求,凡涉及对城市景观道路的施工作业,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能够采取顶进作业的,不得挖掘城市道路。因抢修作业确需挖掘的,抢修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办理审批手续。其他道路的挖掘施工要合理确定施工方案,尽量缩短施工工期。经批准的掘路施工作业,要按期回填。未如期回填的,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据《石家庄市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39条之规定,责令改正,赔偿损失,并处路面修复费4至6倍的罚款。据了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本月底前各掘路单位施工进度未完成的,将组织强制回填并依法进行处罚。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局将加大管理力度,要求申请办理掘路手续的单位必须将施工所需的人员和物料备齐后,方予批准。工程开工后,要按期完成,一旦发现没有按期回填的施工工地,将依据《石家庄市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组织道路产权单位强制回填并做到行政处罚到位,追缴道路挖掘修复费到位,以保证城市道路良好通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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