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秦皇岛市一家公司被查处
秦皇岛首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6日,为独立核算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2008至2011年间,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被查处,最后补缴税款、罚款和滞纳金合计3269448.85元。 去年,秦皇岛市地税稽查局根据检查计划,对该公司2008年度至2011年度纳税义务履行情况进行了入户检查。通过分析企业的经营性质确定了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作为本次检查的重点和主要方向。经核实,发现该企业支付给职工的租房补贴、通讯补贴、在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中报销的医药费均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外购的北戴河公寓、委托其他单位新建的办公楼、厂前区三个中心均存在延期缴纳城市房地产税和房产税的事实,合计应补缴税款1834312.23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对该企业少进行纳税申报而少缴的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定性为偷税,处以0.5倍罚款,罚款金额为504139.61元。对该单位少缴税款自滞纳之日起至税款实际缴纳入库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金额为517980.5元。对该企业少扣缴的个人所得税826033.01元,处以0.5倍的罚款,罚款金额为413016.51元。对该公司查补的税款1834312.23元、罚款917156.12元、滞纳金517980.5元,合计3269448.85元,已全部按规定期限缴纳入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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