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变3年 青县学子质疑助学贷款期限为啥缩水?
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大四学生小吴,2010年考上大学时在当地农村信用社申请了助学贷款,网上填表时贷款期限申请的是10年。然而,今年9月小吴升入大四后,不但没等到第四年的助学贷款,还被信用社催还2010年的6000元贷款。“信用社从来没告知我贷款期限只有3年,现在我还没毕业,哪有能力还款啊?”小吴无奈地说。 大学生助学贷款年限缩水 2010年高考结束后,小吴接到了西安外事学院的录取通知书,了解到上大学可以在生源地的银行申请助学贷款,便上网查询并填写了申请表。“贷款年限有好几个选项,我选了个长的,10年。”小吴说。 小吴助学贷款申请表上,注明贷款期限为10年。 网上申请成功后,小吴和父亲、哥哥来到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孟村联社宋庄子信用社,在柜台上办理了正式的贷款手续。小吴说,办完助学贷款后,他到校报到不久,就收到了第一学年的助学贷款6000元。此后,大二、大三也都顺利收到了这笔钱。但是今年9月,小吴升入大四后,左等右等就是等不到这笔钱。“询问信用社,对方说2010年的助学贷款已经到期了,所以不但今年的助学贷款不能放款,还要赶紧把2010年的6000元贷款还清。”小吴说,此时他才知道,信用社为他办理的助学贷款期限只有3年。 小吴出示了他2011年申请助学贷款时的申请表,这份盖有多个部门公章的申请表上,载明申请金额为6000元,申请年限为10年。小吴说,自己就读的大学是一所全日制本科高校,学制为4年,自己不可能只申请3年的贷款,信用社此前也并未告知,所以他一直以为贷款年限是10年,“现在我的助学贷款下不来,不但没能力还钱,连上学都变得困难。”小吴说。 信用社称办理贷款时已告知 12月23日,就小吴反映的情况,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孟村回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给记者发来一份情况说明,上面写道,2010年小吴父亲所签的生源地助学贷款6000元,合同、借据均为3年期限,并未篡改,据当时经办信贷员回忆,当时小吴家确实提出申请贷款10年期限,但信用社没有同意,与其商议贷款期限定为3年。对此,小吴家长未提出异议,并签订了合同和借据。 2010年以后,小吴又相继于2011年、2012年两次到信用社办理了6000元的助学贷款,期间也未提出异议。2013年8月其第一笔2010年办理的助学贷款到期后,信用社人员通知其贷款已经到期,催促其还款,并承诺偿还了以后,继续为小吴办理2013年度的贷款,但是小吴家始终没有还钱。 对于贷款年限,信用社认为,虽然助学贷款规定了最长期限为学制加10年,但是并未规定贷款的最短期限。贷款期限的确定可以双方进行协商,并非完全依照一方的意见。 小吴表示,2010年办理贷款手续时,除了父亲,他和哥哥都在场,如果真如信用社所说,3年贷款期限是双方协商的结果,他肯定会当场提出异议。“我当时是在空白合同上签的字,内容是信用社后来填上去的。”目前,小吴已经委托哥哥将此事反映给了孟村回族自治县银监办,希望有关部门能调查核实。(记者代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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