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开展“餐桌亮剑行动” 严打非法添加行为
长城网1月31日讯(吕晓红)从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春节期间,该局将对全市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餐桌安全亮剑行动”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经营的相关物品;一旦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并根据执法证据及时移交,严禁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此次整治重点为承办大型聚餐和重大活动保障的餐饮单位、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中央厨房、集中配送单位、旅游景区景点餐饮服务单位、小餐饮和高速公路服务区。 依法亮证经营,查处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检查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悬挂在店堂醒目位置,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情况,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同时,加强小餐饮整规工作,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以学校周边、小区周围、小餐饮“一条街”、城乡结合部等无证经营现象突出的区域为重点,按照“属地管理、规范为主、疏堵结合、有序发展”的原则,坚持政策疏导与经营者自律相结合,综合治理和重点打击相结合。根据河北省小餐饮整规标准,对整改后符合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条件的,积极给予办理;对不符合办理条件,在做好说服教育工作的同时,可采取劝其搬离现址或转变业态等方式;对采取上述措施仍不服从管理的钉子户,依法查处取缔。 严格许可审批,规范许可证管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餐饮服务许可行为。严肃查处执法人员降低许可标准、放松许可条件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行为,严厉查处以不正当手段骗取《餐饮服务许可证》行为。对已发放许可证但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清理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 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做好量化等级公示。对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进行科学评定,并在餐饮服务单位显著位置按照国家总局统一标示进行公示。同时,按照《河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办法》确定的监管频次和监督抽检重点单位,加强辖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 强化追踪溯源,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加大对采购的畜禽及其制品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抽查力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严厉查处使用劣质食用油或“地沟油”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一次性餐饮器具、集中消毒餐饮具购进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防不合格一次性筷子、餐盒等流入餐饮消费环节;加大对乳粉及乳制品采购使用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劣质乳制品行为。 加强添加剂管理,严打非法添加行为。督促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对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进行备案和公示。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和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使用含非法添加物的,责令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经营的相关物品;一旦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并根据执法证据及时移交,严禁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完善设施设备,落实餐具消毒制度。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有效消毒设施设备是否完善,消毒方式方法是否合理有效,有无使用和购进“三无”洗消产品问题。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是否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加大对餐饮具消毒,尤其是集中消毒餐饮具监督抽验频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确保餐饮具卫生、安全。加强高风险企业监管,严防管理滑坡现象。对大中专院校食堂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承包转租经营行为的学校食堂在采购、加工、储藏、消毒、留样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对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逐一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与许可条件相适应,产品储藏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检验室、检验设备、专用运输车辆等;对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的餐饮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检查这些单位是否具备与重大活动供餐人数、供餐形式相适应的餐饮服务提供能力和条件,是否有相应的制度措施保障,确保高风险企业符合获证条件,严防企业发证后管理滑坡。 |
关键词:石家庄,餐桌,亮剑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