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廉租房并入公租房 不再单列建设计划
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提出,2014年起,各地含购改租等方式筹集的廉租住房,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不再单列。 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都是保障性住房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在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其平行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两者虽都属于租赁型保障房,但面向的群体不完全一样,申请人容易混淆。住房保障需求和供应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近年来部分地方出现了保障房与保障对象不相匹配的情况。此外,廉租房与公租房平行运行不利于两项制度间的政策衔接,给百姓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保障性住房并轨运行后,各地将实行统一的申请受理及联审联查制度。各地在综合考虑保障对象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申请顺序、保障需求以及房源等情况的基础上,将建立分类轮候制度,配租户型及面积要与配租家庭人口、收入、代际结构相适应,并严格执行保障标准。 根据通知精神,我省将完善定价机制,实行租补分离梯度保障。在当地房源供应充足且承租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按照“保租控售、先租后售”的原则向具有本地城镇户籍的承租人出售其已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出售比例要严格控制在保障房数量(包括增量和存量)的三分之一以内,出售价格参照当地同地段、同品质类型的房屋市场价格确定。(记者赵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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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廉租房,公租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