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难产 省民革呼吁政府督办
为了保障因交通事故而受伤的人们能及时得到救治,早在2004年,我国道路交通法就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我国南方一些省份较早开始尝试筹设并运行这项基金。2010年1月国家五部委又制定出台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从基金管理部门的设立、基金的筹集和使用都做了详细规定。 “我省一些民革党员十分关心这项基金。从2006年开始,担任省政协委员的民革党员就撰写提案建议政府着手筹设这项基金,时至今日,该基金在我省仍然没有实施。”河北省民革提交提案呼吁,由政府限时督办,尽早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造福广大百姓。 8年呼吁仍未得到落实 2006年,担任省政协委员的民革党员提交提案,建议省政府着手筹设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让老百姓受益。当时有关部门的答复是需等国家出台详细规定后再说。2010年国家五部委出台详细规定后,我省仍未提出设立这项基金。 2011年,担任省政协委员的民革党员又撰写提案督促相关部门加快设立这项基金。省财政厅给予答复:省政府2010年就已确定了由省公安厅作为我省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主管部门,负责承办该项工作和起草相关文件。省财政厅已从当年我省交强险保费中按比例提取了资金。但是到2012年,该基金仍未推出。对此,民革省委进行了大量调研,并在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提交了一份集体提案再次建议,成立由财政、保监、公安、卫生、农业(农机)、审计、地税等部门组成救助基金筹备领导小组,在省公安厅前期调研基础上拿出具体实施方案。提案递交后,省政府确定由一位副秘书长负责该项工作,还专门召集五个相关厅局就基金的设立实施拿出具体方案。 随后,省公安厅设立了筹备机构,充分进行调研,很快起草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只等五部门会签完毕即可提交省政府讨论通过实施。但是,由于在救助基金专户的设立上没有得到财政部门的认可,这项工作又停滞不前。 据估算,我省每年可以从交强险保费中提取约2亿元的基金用于百姓。由于我省基金未施行,保险公司也不再向财政提取资金。 政府购买服务是出路 为什么该项工作进展如此缓慢?省民革认为,问题还是出自体制方面,即基金的主管部门设置上。原因在于,基金运行中的最大困难之一即追偿问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必须具有诉讼当事人的地位,会因追偿工作四处派人频繁打官司。公安部门本身任务就很沉重,如果再担当此任显然难以承受。另外,由公安部门设立管理机构还面临着增加政府编制、人员、开支等难题。 “由政府出钱向社会购买服务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最好办法。”省民革提出,目前江苏省和我国台湾地区都是采取这种做法,也是一些国家经过长时期运行实践证明了的较为切实可行的模式。 省民革建议,可由省财政厅作为事业法人单位负责救助基金筹集、研究和制定救助基金管理及使用的各项政策,并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因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与救助基金的申请给予有相似之处,可聘请专业的商业保险企业作为救助基金部分职能的受托管理人。由保监局或保险行业协会遴选一家经营规模较大、机构铺设较多的有实力、乐于接受这一业务的保险公司,根据已确定的政策和要求,负责救助基金的垫付、追偿及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日常事务性工作。而监督工作则由财政、保监、公安、农机管理、卫生这五部门组成。这样可以在不增加机构、人员,甚至少投入的情况下把这项工作做好。 省民革表示,期待省政府限时督办,早做决策,早日实施,让百姓早日受益。(□记者 薛惠娟) |
关键词: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